关于开展宁夏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及评审员登记备案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宁夏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及《宁夏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宁交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宁夏交通学校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成为我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维护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开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备案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符合条件的二级评价机构及评审员。
二、备案登记条件
(一)评价机构
1.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社团组织;
2.具有一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3.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
4.具有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专业类型的自有评审员;
5.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6.单位或法定代表人3年内未被列入政府、行业黑名单或1年内未被列入政府、行业公布的不良信息名录;
7.评价机构同一等级登记备案不超过3个专业类型;
8.评价机构承诺备案信息真实,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弄虚做假、提供虚假证明,一旦违反,自愿退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相关活动;
9.满足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评价机构登记备案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二)评审员
1.具有全日制理工科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初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
3.具有3年及以上申报专业类型安全相关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同时登记备案不超过3个专业类型;
6.通过管理系统相关专业类型专业知识、技能和评价规则的在线测试;
7.申请人5年内未被列入政府、行业黑名单或1年内未被列入政府、行业公布的不良信息名录;
8.评审员承诺备案信息真实,考评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一旦违反,自愿退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相关活动。
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及评审人员认真准备申报,通过宁夏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系统 (http://119.60.11.47/c/nx)进行备案登记,相关纸质材料及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送至宁夏银川德胜工业园区虹桥北街2-1号宁夏交通学校培训中心。
附件:评价机构登记备案条件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51-8971090
电子邮箱:nxjtglwh@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学校
2018年11月16日
发布时间:2018-11-16 10:06:38